各教学院(部)及相关单位:
为保证下学期教学用书能按时到位,现将2015~2016学年上学期教材征订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正在执行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是制订实施性教学计划的依据,而“2015~2016学年上学期实施性教学计划(初稿)”中所列示的各年级各专业拟开设课程名单,是确定该学期拟征订教材清单的直接依据。一般只有该学期开设课程才订购教材,原则上一门课程只允许订一种教材。
二、在教材的选用上,要求选用国家一级出版社(见附件2)近三年公开出版发行的教材,并优先选用国家规划教材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推荐的高职高专优秀教材。不得选用还未面市的教材(含计划中编写或印制的教材),也不得选用各种形式的包销教材。
三、确定一种教材的版本应包括主编姓名、出版社名称、版次、出版年月、刊号等几个方面的关键信息,并要求关键信息保持高度一致,尤其是刊号一定要准确;用书数量(含教师用书)则根据各年级各专业学生实际人数和班级数确定(新生教材只定版本,不填数量)。
四、对于选用我校教师主编(含副主编)的教材,为保证教材质量,同时为避免出现版权纠纷,请提供主编与出版社达成的出版协议扫描件(如为副主编,请与该教材主编联系并取得其支持)。
五、为避免订购低质量甚至伪劣教材,也为避免出现教材按时到位难、调节难和退货难等问题,现作如下规定:(1)无论何种教材,只要教材发行单位或发行者要求先付款后发货,学校一概不予征订;(2)教学单位或个人不得预先将教材购(赊)回,然后要求学校使用。请各教学单位务必向各教研室主任/专业带头人说明,并要求他们认真选好所征订的教材版本,切实维护学校和广大学生的利益。
六、各教学单位将教材版本确定后分年级、专业填写《湖北职业技术学院2015~2016学年上学期教材订购申报表》(Excel表从学校教务群共享中下载)。要求每个年级每个专业一张表,便于核查是否漏报某一专业的教材,也便于汇总某年级某专业学生在校期间领用的教材(为学生毕业前进行教材款结算奠定基础),请不要几个专业共用一张表。分管教学的副院长(主任)要对本单位征订的教材品种、数量等内容进行认真审核,以防漏订、错订或重订而影响教学秩序或造成不必要的损失。《教材订购申报表》签名处必须由各教学单位负责人或分管教学的副院长签名并加盖公章,并于2015年4月28日前将纸质版订单一式三份交教务处(教学单位另外留存一份,便于领取教材时核对),同时将电子文档发至931551893@qq.com
七、对于共建专业,为严格执行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规定,学校只提供政策和相关文件规定必须采用的公共教材,并严格按合同结算费用;其余教材的征订、采购、发放和结账等工作均由相关教学单位和共建方负责。如共建企业订购教材确有困难,教务处可代为订购,前提是必须提出申请并附订购单(申请书为固定格式,见附件3),并经相关教学单位、教务处和财务处负责人签字确认。
八、各教学单位填报《教材订购申报表》时,请做到内容完整,信息一致,数据真实,手续完备,报送及时。
附件1:《湖北职业技术学院教材订购申报表》填报流程(建议)
附件2: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评定的国家一级出版社名单(2009)
二O一五年四月九日
附件1:
《湖北职业技术学院教材订购申报表》填报流程(建议)
1、确定拟开设课程:根据实际执行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出教学安排表(初稿,不需要确定教师名单),确定下学期开设的课程总名单(注意不要漏掉任何课程),并多人进行复核,确保准确无误。
2、查清前期已发教材:对照以前发放教材的清单,查清哪些跨学期课程的教材已订/发(以前的“教材订购申报表”电子版/纸质版应保存备查),并在订购表第2列的相应位置填“是”,避免重复订购;其他需要订购教材课程的相应位置则填“否”。
3、确定拟订教材版本与数量:将第2列已作“是”或“否”标识的申报表发放给各专业带头人或教研室主任。教研室主任或专业带头人针对第2列标识为“否”的对应课程,填报所需教材的关键信息(包括教材名称、主编姓名、出版社名称、版次、出版年月和刊号,务必要保持关键信息一致,尤其是刊号一定要准确无误),同时填报学生和教师用书数量以及总用书量;对第2列标识为“是”的对应课程,教务处默认已经发放教材,不再重复订购,故不需填报相关教材信息。公共课程是否需要教材则应与相关教学单位(外语学院、信息技术学院和思政与公共课部)事先沟通。如需要,教材版本由公共课程所属教学单位确定,用书量由本单位确定。
4、汇总审核:收齐各专业带头人或教研室主任填报的订购表并进行汇总,同时注意对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复核:①课程开设是否准确无误;②跨学期课程的教材是否已发;③所订教材关键信息是否准确一致;④有没有漏订某个专业或某个班级的教材;5请本单位学工部门的同志核实一下各年级各专业学生人数(学生用书量)是否准确(可能有极少数学生学籍异动而教学部门同志未及时了解相关信息)。
5、签字确认并上报:汇总复核后的订购表交院长(部主任),再次复核无误后签字并盖章确认,并将纸质版一式三份和电子版交教务处。
附件2: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评定的国家一级出版社名单(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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