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堂教学是教学工作的主要内容。开展公开课、示范课是教师探索教学改革、展示教学技能、交流教学经验的重要平台。为提高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规范教学公开课、示范课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等系列文件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加快推进三教改革,创新教学模式、教学方法与手段,推动课堂革命;促进教学活动交流与示范带动作用,加强对青年教师教育教学指导;调动教师积极性和能动性,完善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选条件认定;切实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和实效。

二、开设与申报

(一)教学公开课由教学院(部)组织,每月组织不超过3人次。教学公开课申报条件为:

1学校任课教师;

2中级及以上职称;

3课堂教学评价良好;

4近两年,无师德师风不良记录。

(二)教学示范课由教务处组织,每学期组织不超过6人次。教学示范课申报条件为:

1学校任课教师;

2中级及以上职称;

3教学经验丰富,课堂教学评价良好;

4近两年,无师德师风不良记录;

5院(部)公开课中评定为优秀的,或上年度考核为优秀的专业带头人、教研室主任、教师。

三、组织与安排

(一)教学公开课由个人申请,经院(部)党支部进行政治审核、院(部)进行教学评价审核等,审核通过的,教学院(部)具体组织与安排。院(部)教学公开课应邀请教务处督导参加。各学院须组织本单位教师及其他单位相关教师观摩学习,并组织开展评课活动,听课教师不少于10人。

(二)教学示范课由个人申请,经院(部)党支部进行政治审核、院(部)审核、教务处审核。审核通过的,教务处组织与安排。示范课在全校教师范围内举行,根据课程性质和内容具体安排听课教师,线下听课教师人数不少于20人。

(三)青年教师应积极参加公开课、示范课听课和评课活动。

三、相关要求

(一)各院(部)要认真准备、精心组织公开课、示范课。有关要求如下:

1.主讲教师授课时间原则上为45分钟,实践教学可为90分钟。提供的教案原则上为2学时。

2.教学公开课、示范课的评课活动包括:

1)主讲教师陈述本次课教学设计思路及反思等;

2)听课人员依次评议;

3)专家点评;

4)主持人总结发言;

5)组织方收取听课评价表。

3.教学院(部)应及时向教务处督导办公室报备示范课相关教学资料(申请表、教案与课件、评价表等),以供存档。教务处每学期统一发放示范课证书。证书作为专业技术职务评选相关条件的认定依据。经教务处审核,教学院(部)可发放公开课证书。

4.教学公开课、示范课的主讲教师工作量按学校教师绩效管理办法执行。校级示范课,主讲教师计6学时/次;院(部)公开课,主讲教师计4学时/次。

四、本办法从2022年5月4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