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构建现代化职业教育体系,拓宽技能人才成长成才通道,培养大国工匠、能工巧匠,现就中高职贯通人才培养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突出职业教育的类型特点,立足产业转型升级和区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需要,探索创新政、校、行、企共同深度参与的职业教育长学制人才培养模式,推动优质高职教育资源向县域下沉,精准培养区域急需紧缺的高技能人才。

二、工作目标

通过急需紧缺技术技能人才培养,为地方优势产业集群提质升级注入新动能;打造中职-高职-地方-产业紧密联动的产教融合新范式,为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提升人才培养的综合素质和技术技能水平,增强学生就业竞争力与终身发展能力。

三、工作安排

(一)人才培养模式

按照“初中起点、连续培养、中高贯通”的办学原则,采取中、高职学校分段(3+2)培养模式,前3学年为中职教育阶段,后2学年为高职教育阶段。

(二)人才培养方案

1.制定贯通人才培养方案。按照《职业教育专业教学标准(2025年修(制)订》,由高职院校牵头,中职学校协同,行业企业参与,共同制定中高职一体化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明确不同阶段的入学要求、修业年限、培养目标、培养规格、课程设置、学时安排、教学进程总体安排、实施保障、毕业要求等内容。系统构建一体化课程体系,明确不同阶段课程教学责任主体和教学计划具体要求;统筹设计实践教学环节,完善校校、校企实践教学资源共享机制,加强虚拟仿真实训资源的共建共享。深化产教融合,持续推进“岗课赛证”综合育人,校企协同实施现场工程师培养、中国特色学徒制以及“订单式”人才培养模式。

2.明确培养目标和规格。中职阶段重点培养学生的基本职业素养、专业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为高职阶段的学习奠定基础;高职阶段注重培养学生的综合职业能力、创新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使学生成为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明确各阶段学生应达到的知识、技能和素质要求,以及对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

3.加强思想政治教育。中职学校要加强思想政治、语文、历史课程建设,开足开齐开好必修课程,按照规定选用国家统编教材。创新思想政治教育模式,由高职院校牵头一体化设置思政课程体系。强化课程思政教学,将思政教育全面融入贯通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标准。

4.合理安排课程体系。构建中高职贯通的课程体系,按照“底层共享、中层分立、高层互选”的原则设置课程。底层共享课程为中高职阶段共同的基础课程,中层分立课程为体现中高职不同阶段培养目标和要求的专业课程,高层互选课程为拓展学生专业视野和职业能力的选修课程。避免课程内容的重复,注重课程内容的衔接和递进。

5.强化实践教学环节。加强实践教学体系建设,明确中高职各阶段实践教学的目标、内容和要求。增加实践教学比重,确保实践教学时间不少于总教学时间的50%。建立健全校内实训基地和校外实习基地,为学生提供充足的实践教学条件。加强实习管理,保障学生实习安全和实习质量。

(三)师资队伍建设

1.打造双师型教学团队。加强专任教师的培训和培养,鼓励教师参加企业实践、专业培训和技能竞赛,提高教师的实践教学能力和专业水平。支持教师取得相关行业的职业资格证书,打造一支专兼结合、素质优良的双师型教学团队。

2.建立师资交流机制。建立中职学校和我校教师交流机制,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联合教研活动,定期选派教师相互挂职锻炼、交流学习。我校选派骨干教师到中职学校开展教学指导,参与中职阶段的教学和人才培养工作,每学期为中职学校系统讲授一门专业课程;中职学校要选派教师到我校进修学习,深入了解高职教育的教学理念和方法,提升教学能力。

3.聘请企业兼职教师:充分利用行业企业资源,聘请企业技术骨干、能工巧匠担任兼职教师,承担专业课程教学、实践指导和实习指导等任务。

(四)招生与转段

1.规范贯通培养招生管理。按照“学校和专业均对应”的原则协商招生计划,即我校一个专业对应一所试点中职学校的招生计划,原则上不少于30人。贯通培养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原则上不低于考生所在地中考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下50分。

2.规范转段与过程管理。每学期组织选择一门专业课程组织统一考试,有一次缺考者不得参加转段考试。每学期组织思想品德考核鉴定(见附件1),鉴定等级达到“合格”以上等次者,方可获得转段升学考试资格。转段考试采取“文化素+职业技能”考试办法,考试合格者方能进入高职阶段学习

3.严格贯通培养学籍管理。学生前3年注册中职学籍,由中等职业学校(或高职院校中专部)办理录取及学籍注册手续,并注明“贯通培养”。学生完成中职教育阶段学习,考核合格后,发放中职学校毕业证书。通过转段考试进入高职院校学习后,注册高等教育学籍,完成高职教育并达到毕业要求的,发放高职毕业证书。贯通培养执行的专业教学标准、管理规范和学生待遇标准,按照不同阶段相关规定执行。

四、有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

学校定期研究并协调解决中高职贯通人才培养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指导督促项目的实施。各参与学校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成立由院(校)领导、职能部门负责人、专业负责人和行业专家组成的工作小组,健全工作制度,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问题,切实保障人才培养质量。

(二)规范招生宣传

各校要规范中高职贯通才培养项目的招生宣传工作,不得在省教育厅公布项目申报结果和招生计划前开展招生宣传,不得向学生、家长承诺无条件直升高职。中职学校新生入学后第一学期需向学生明确公布转段升学要求,并做好详细解释说明。

本指导意见自2025年9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