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校党委“从严治教,从严治校”精神,加强教学质量管理,全面了解教师上课情况,检查教学效果,及时发现和解决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促进教风建设,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真正落实教学工作在学校工作中的中心地位,特制定本制度。
一、听课人员及时间定额
单次听课时长不少于1学时,具体定额要求如下:
1.校级领导正职每学年至少听课2次;
2.校级主管教学领导副职每学年至少听课4次;
3.教务处正、副处长每学年至少听课6次;
4.教学院部正、副职领导每学年至少听课8次;
5.教学办主任、教研室主任每学年至少听课10次;
6.专任教师每学年听课至少10次。
二、听课要求
1.校领导、教学管理部门人员听课一般采取随机听课形式,重点了解和掌握如下几方面的情况:
(1)教师讲课与学生听课的基本情况;
(2)教师、学生对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的意见和要求;
(3)有关教学和教学管理、教学服务工作中的其它问题。
2.院部与教研室应制定听课计划,有目的、有计划地检查本部门教师的授课情况。听课方式可以是有针对性地跟踪听课,也可采取集体听课、集体评议的方式,帮助本部门教师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3.听课和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教师备课、讲授情况。评价内容主要包括教学设计、教学实施和教学效果等。
4.听课人每次听课按要求认真、详细、实事求是地填写《湖北职业技术学院课堂教学评价表》。
三、听课管理
1.各教学单位定期整理本单位的听课情况,形成文字材料报教务处。
2.各教学单位应对《湖北职业技术学院课堂教学评价表》中所记载的主要情况和问题进行整理、汇总、公布,凡属本单位的问题,由本单位制定措施及时整改,凡属全校性问题,由教务处向全校通报并由有关部门及时采取措施解决。
3.教务处随时检查各单位听课制度的执行情况,并采用适当方式予以公布。
本制度自2025年9月1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