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选修课是学校“两成三生四岗”课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围绕生命健康、生存技能、生活艺术三大主题设置,普遍采用项目化、模块化、情境式教学,以技能训练为主,多在多媒体教室、理实一体化教室、实训室、机房、形体房、运动场等场所开展,师生动手实训多、器材设备使用密集、场所功能差异大。为维护正常教学秩序,保障教室及教学设施设备安全,营造整洁、安静、和谐、高效的教学环境,根据《湖北职业技术学院教室管理规定(暂行)》《湖北职业技术学院公共选修课管理办法》(鄂职教务〔2019〕2号)和《湖北职业技术学院课堂教学规范》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共选修课教学实际,特制定本规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适用对象。本规范适用于学校开设的全部公共选修课教学班,适用于承担该类课程教学任务的任课教师和参加该类课程学习的学生。
第二条 适用场所。本规范所称教室,是指公共选修课所使用的普通教室、多媒体教室、理实一体化教室、实训室、机房、形体房、运动场及其他教学场所(以下统称教室)及其附属设施设备。
第三条 基本要求。教室使用遵循“教学优先、统筹安排、规范使用、责任到人”的原则。师生应自觉遵守学校教室使用与管理的各项规定,共同维护教学秩序和教室环境。
第二章 课前准备
第四条 教师到岗准备。任课教师应提前10分钟到达教学场所,督促、检查学生做好课前各项准备工作;课前应备齐教案、课件、实训器材、工具与耗材等教学资料和物品,不得无教案上课。
第五条 学生课前准备。学生应按任课教师要求完成预习、复习和作业,按课表规定的时间到指定教室上课;上课时应携带相关学习用品,不得空手到课或携带与所上课程无关的物品进入课堂。体育类课程应着运动装、穿运动鞋,实训类课程应按要求穿戴工装及防护用品。
第六条 教室开放与设备检查。教室的管理单位应依据课表按时开门、关门。任课教师课前应检查教室卫生、照明、桌椅、多媒体及实训设备是否完好可用,发现故障应及时报修,其中多媒体设备设施故障应在24小时内报教室的管理单位维修,其他设施设备损坏应在24小时内报校园建设与后勤保障处维修。
第七条 课程联络。学生选课成功后应及时加入本课程学习QQ群(或任课教师指定的其他线上联系方式),并与任课教师取得联系,了解课程通知、器材耗材准备要求和上课地点变动等信息。
第三章 课堂秩序
第八条 课堂组织与管理。任课教师应认真清点学生人数,如实填写考勤记录,维持课堂秩序;对学生打闹嬉戏、随意讲话、睡觉或做与学习无关事情等行为,应及时予以制止和纠正。授课期间,教师不得擅自离开课堂;确需短时离开的,应妥善安排并维持课堂秩序。
第九条 考勤管理。开课第一周为课程试听与选退课阶段,任课教师无需记录考勤,但须按课表正常开课;自开课第二周起,任课教师应加强课堂考勤管理,认真记录学生出勤情况。学生未经批准缺课累计超过该门课程学时数四分之一,或因病、事假缺课累计超过该门课程学时数三分之一,或未按时完成教师布置的作业(含实训)达三分之一的,取消该门课程考核资格。
第十条 学生课堂行为。学生应准时上课、按时下课,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旷课;上课时应认真听讲、积极动手实践,不做与课堂无关的事情。手机等通讯工具应按课堂教学需要接受统一管理,不得在教学过程中接打电话、收发信息或进行与课程无关的娱乐活动。
第十一条 言行举止。师生在教室内外应衣着整洁得体、仪表端庄、语言文雅、举止文明,不穿奇装异服、背心、拖鞋进入教室(体育、实训类课程按课程要求着装);不得大声喧哗、嬉戏打闹,不得外放电子设备声音或播放音乐,不得在教室及周边吸烟、打牌、聚餐。
第十二条 课程安排纪律。师生应严格按照课程安排和教务处调度使用教室,未经课程所属教学单位批准,不得擅自变更上课时间、地点;教师不得擅自调课、停课、补课或无故延时压堂,确需调整的应在教务管理系统办理相关手续并及时通知选课学生。
第十三条 实训秩序。开展急救、陶艺、剪纸、手工、舞蹈、体育等实训类教学时,应分区分组、有序轮换、服从指挥;学生应在教师指导和安全防护到位的前提下动手操作,不得擅自试做未讲授的高风险动作,不得擅自操作未获许可的设备。
第四章 设备、器材与环境卫生
第十四条 爱护公物。任何人不得损坏、私自拆卸或移动教室内的课桌椅、黑板、多媒体设备、照明灯具、门窗、空调等教学设施及公共财物;不得在桌椅、门窗、墙面、地面乱刻乱画,不得在教室内随意张贴、悬挂物品。设施设备因人为原因损坏、丢失的,由责任人承担必要的维修、更换费用。
第十五条 设备操作规范。使用者应严格遵守教学设备操作规程,不得随意串接、并接、搭接供电线路;不得利用教室多媒体、电脑等设备浏览、制作、发布、传播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的信息;未经任课教师许可,不得播放与教学无关的音视频内容;未经任课教师和课程所属教学单位同意,不得对课堂进行直播、录制或拍摄传播。
第十六条 器材与耗材管理。实训器材、工具和耗材应按规定借用、领用并登记,按需取用、用后归位;不得私自带离、转借、变卖或损毁。刀具、器械、易燃材料等应在教师或管理人员在场时方可使用。
第十七条 卫生责任。师生应自觉保持所用教室及楼道整洁,不随地吐痰,不乱扔果皮纸屑、包装物及实训废料等废弃物;实践类课程产生的废料、垃圾应按规定分类收集,投放至指定收集点。教室使用实行值日制度,每次课后应擦净黑板、整理桌椅、清扫地面,做到“谁使用、谁负责”。
第十八条 课后交接。每次使用完毕后,最后离开的师生应关好教室门窗,关闭灯光、空调、多媒体设备及实训设备电源,恢复桌椅和实训工位原状。
第五章 安全与责任
第十九条 用电与消防安全。严禁在教室内外违规用电、使用大功率电器或明火,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品进入教室,严禁移动、遮挡、毁坏消防器材及消防标志。
第二十条 实训安全。开展急救、体育、陶艺、剪纸、手工等课程教学时,任课教师应讲解操作规程和安全注意事项,并全程在场指导。学生如患有心脑血管疾病、骨关节伤病等不适宜参加相关实训活动的情形,应在课程开始前主动告知任课教师;教师应予以关注并作适当安排,注意保护学生个人健康信息。不得隐瞒病情、伤情参加高强度实训训练。
第二十一条 应急处置。遇火灾、地震、突发疾病等紧急情况,任课教师和教室管理人员应立即组织学生有序疏散、实施必要的急救处置,并及时报告学校有关部门;学生应服从现场指挥,不围观、不擅自返回。
第二十二条 管理职责。教务处统筹教室的使用分配与调度,并对教室使用情况进行日常巡查和监督;课程所属教学单位负责本单位开设课程的教学内容审核、教学质量监控和教室使用管理;教室的管理单位应积极配合任课教师,做好教辅保障工作。任课教师对所授课程的课堂秩序、场所安全和设施设备使用承担直接责任。
第二十三条 违规处理。违反本规范的,任课教师、教室管理人员应当场予以劝阻、纠正;情节较重的,报课程所属教学单位及教务处处理。造成设施设备损坏或安全事故的,按学校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人及相关单位责任;构成教学事故的,按《湖北职业技术学院教学事故界定及处理办法》处理。未经批准私自占用、挪用教室的,由教务处提出处理意见并报学校严肃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规范由教务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学校教室管理和教学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规范自2026年9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