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教室是进行教学活动的主要场所,是学校的重要教学资源。为了合理配置教室资源,有序、规范地使用教室,提高教学服务质量,减少教学损耗,降低管理成本,保障良好的教学秩序,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所有类型的教室,包括普通教室、多媒体教室、实训室等教学场所的管理与使用。
第三条 教室管理遵循“教学优先、统筹安排、规范使用、责任到人”的原则,确保教室资源高效利用和教学秩序稳定。教室的调度统一由教务处负责,各使用单位负责所使用教室的日常管理及所用教室的资产管理。教室管理人员和使用者均要遵守学校对各类教室使用与管理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 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分工负责、协同配合”的管理机制。教务处负责教学设施与设备的规划及立项,负责全校教室的使用调度分配,监督各教室使用情况,负责教室资产账目管理;校园建设与后勤保障处负责教室设施的维护、修缮(多媒体设备除外);党委保卫部依法维护教学秩序,防止盗窃或破坏公共设施和教学设备的事故发生,制止干扰正常教学秩序的行为;信息化中心负责教室内网络建设、运行和网络安全管理等工作,使用单位负责多媒体设备及电教设备的维修与维护。
第二章 教室使用管理
第五条 教室的调度使用坚持教学第一,服务本校师生的原则,教务处统筹教室的使用分配和调度工作。
(一)教室分配与调整
每学年开学前,教务处根据各教学单位在校学生规模及专业设置情况,对教室资源进行统一调整。调整后的教室资产,由原使用单位和现使用单位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未按时完成交接的,所产生的后果由原使用单位承担。
(二)教室使用要求
1.全体师生应严格按照课程安排和教务处调度使用教室,未经教务处批准,不得擅自变更上课时间、地点。确需调整的,须提前向教务处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2.使用者要爱护教室内的设施、设备,不得在桌椅、门窗、墙面、地面乱刻乱画,不得在教室内随意张贴、悬挂任何物品。设施设备人为损坏、丢失或桌面刻画现象比较严重时,设施设备的更换维修费用由使用单位承担,并责令肇事人员承担必要的维修费用,追究相关教学单位领导及当事人责任,根据学校责任目标考核相关规定扣分。
(三)教室借用管理
1.校内各单位因举办讲座、学术报告、研讨会等活动需借用教室的,须由主办单位提前向教务处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使用。凡学校各院、各部门安排的正常行政、教育、学习活动,为无偿使用。
2.学生社团举办非营利性活动需借用教室的,应提前向院团委提交书面申请,经审查并通过教学单位批准后,由教务处统一安排。
3.各类计划外教学活动需使用教室的,须由主办单位提前申请,经主管校领导批准后方可办理。
(四)教室使用监督
教务处负责对教室使用情况进行日常巡查和监督。对擅自占用教室开展经营性、营利性活动的,立即终止其使用权限,并报请学校收回教室使用权。情节严重者,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五)教室使用规范
1.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品进出教学楼,严禁使用明火,严禁移动和毁坏防火器材及防火标志。
2.教室内严禁随意串接、并接、搭接各种供电线路。使用者应严格遵守教学设备操作规程,不得随意拆卸、移动设备设施。确有特殊需要的,须征得教务处同意。
3.教室只能用于经批准的活动内容,不得擅自改变教室用途或用于下列活动:①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②危害国家统一、安全和利益,泄露国家机密的;③煽动民族分裂,破坏民族团结的;④宣扬色情、淫秽、迷信、暴力或邪教活动,以及其它损害社会公德的活动;⑤未经批准的商业宣传活动、各类讲座、培训班等;⑥法律、法规、校纪、校规禁止的其他内容;⑦擅自将录像带、碟片、U盘在多媒体平台上播放,进行非法的网络应用;⑧严禁在教室进行非法集会、传销等活动;⑨其它不符合教室功能的活动。
(六)日常管理职责
1.使用单位要安排专人对教室进行日常管理。根据院部提供的学期课程表、临时教学任务通知、课程调整通知及学生自习要求,开放教室,按时开门、关门。
2.进行教室及其设施的日常维护。每次使用完毕后关好教室门窗、灯光、多媒体设备;每天检查教室门窗、墙壁、天花板、智慧黑板、照明灯具、桌椅、空调及其它教学设备设施是否完好,按有关要求进行物业保洁以外的教室卫生保洁。公用教室由任课老师负责提醒学生下课后做好教室卫生,并关闭门窗、电源。
3.严禁利用教学楼内智慧黑板、电脑等在网上浏览、发表和散布反动、淫秽、人身攻击、侮辱性的文章。严禁在教学楼内开展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定的各种活动,一经发现由当事人自行承担责任,同时追究使用单位的管理责任。
(七)违规处理
未经批准私自占用、挪用教室的,教务处将提出处理意见并报学校严肃处理。教室出租出借须严格按照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执行。
第三章 教室设施维护维修
第六条 教室设施维护维修工作遵循“预防为主、及时响应、分级负责、保障教学”的原则。教室设施包括门窗、窗帘、桌椅、水电、线路、灯具、空调、各类教学设备、网络及其他教学用具。
(一)各教学单位使用教室及其周边区域附属设备设施的维修,由使用单位向校园建设与后勤保障处提出申请,校园建设与后勤保障处安排维修。
(二)教务处管理使用教室及其周边区域附属设备设施的维修,由教务处向校园建设与后勤保障处提出申请,校园建设与后勤保障处安排维修。
(三)多媒体设备设施出现故障,应在24小时内报使用单位维修;其它设施设备损坏,应在24小时内报校园建设与后勤保障处维修。
(四)各使用单位对所管理使用的教学设施应定期检查、及时维护,为学生创造良好的学习环境。因报修、维护不及时而引发教学差错和事故的,对使用部门进行处理。
第四章 附 则
第七条 严防灾害事故的发生,若遇火灾、地震等紧急情况,应及时疏导师生迅速撤离现场,并及时向上级机关报告。
第八条 本办法自2026年9月1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