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提高实训室利用率,提升实验教学水平,规范有序地开展实训室开放工作,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计算机实训中心实训室开放管理办法。

第二条 实训室开放本着“内外兼顾、因材施教、形式多样、讲究实效”的原则,面向全日制在校师生开放。

第三条 实训室开放工作在教务处领导下,由计算机实训中心组织实施。

第四条 实训室开放项目实行申报制度,由各二级学院根据自身情况设计一定数量的、切实可行、具有创新意义的开放实验项目,统一报学校教务处审核,经审核通过的开放实验项目面向学生公布,学生自愿报名申报,计算机实训中心组织实施。

第五条 实训室的使用实行申请备案制,每次使用,由二级学院确定实验项目,负责统计学生人数并制定实训方案向教务处提出申请,教务处批准后,由计算机实训中心根据实训方案指定开放的实训室和时间段,再由二级学院在智慧实验室系统中进行预约相应实训室,方可使用。

第六条 每次开放实训室,值班至少有一名二级学院指导教师(南区或西区各一名)值守,实训室的安全、卫生等工作由二级学院指导教师全权负责处理(可以由指导教师具体安排学生打扫卫生、整理内务)。

第七条 指导教师应及时准确地掌握学生在实训室的活动情况,对实训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掌握、及时沟通、及时处理,确保实验活动能够安全、有序、科学、规范地进行。

第八条 学生进入实训室,须严格遵守实训室的各项规章制度,并接受指导教师与实训室管理人员的管理。对违反实训室规章制度、不接受管理的学生,指导教师与实训室管理人员有权终止其实验活动,并根据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九条 指导教师进入实训室需认真填写实验实训室管理日志,并指导学生认真填写实验记录,做好实验过程中的数据或材料留存;使用结束后须整理好实训室内的设备、桌凳、门窗、打扫好卫生、关闭电源,确保实训室安全。

第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本管理办法解释权归教务处。


                                  教务处计算机实训中心

                                     2026年6月